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制定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师大研〔2021〕4号)要求,结合学科点实际,制定民族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一、审核原则
以“公开、公正、合理、选优”为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二、审核范围
拟申请2021年度招生的全体导师。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成立2021年民族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骆桂花;副组长:黄文浩
成员:符昌忠、彭静、马冬梅、朱宏伟、李琴、邱运胜
刘颖悟、侯保疆、单纬东
工作秘书:黄婉玲
四、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原则
(一)把立德树人放在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综合评价的首要位置,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招生名额分配实行师风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二)原则上,在岗导师至退休的年限如果少于完成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的正常学制,可考虑不安排带学生。但如果工作需要,可安排继续带学生直至退休。
(三)原则上,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和无成果以及指导研究生培养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导师,则自动丧失招生资格。
(四)校外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应不低于校内导师,同时须配有一名本校在岗导师作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只能作为第二导师。
(五)实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除最近一年遴选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可直接招生外,其他研究生导师每年招生前都需要进行招生资格的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继续招收研究生。
五、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规,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认真履行硕士生导师职责,担负实际指导工作。
(二)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较丰富的人才培养和科研经验,且近5年来研究成果(科研业绩统计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下同)与申报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相关度以中国期刊分类号为准)。
六、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科研业绩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高质量地讲授本学科专业硕士生相关课程。近5年,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科研业绩级别按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科研项目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
主持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
主持的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3万元以上。
(二)科研成果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学生同时为第一和通讯作者,则教师应为第二作者)发表与申报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相关度以中国期刊分类号为准)核心以上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SCI、C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出版学术专著(不包含教材)1部以上(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获得市厅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国家级、省部级奖排名不限,市厅级奖前3名)。
艺术类申请者有1项以上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等。
本方案公示期限为: 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2021年民族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
工作秘书:黄婉玲 电话:38256629
邮 箱:gsdmzxy@gpnu.edu.cn
民族学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