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研究生导师遴选,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广师大〔2024〕51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广师大〔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位点实际,制定民族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以“公开、公正、合理、选优”为原则,根据学科、方向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二、遴选范围
拟申请2025年民族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校内外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成立2024年民族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小组。
四、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培养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有机结合,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四)身体健康、有充裕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从事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含校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以遴选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在职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遴选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优秀青年讲师。
五、研究生导师遴选的业绩条件
(一)校内导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高质量地讲授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相关课程。近5年与本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科研业绩统计时间段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科研业绩级别按科研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科研项目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
主持与民族学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厅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
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3万元以上。
2.科研成果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学生同时为第一和通讯作者,则教师应为第二作者)发表与民族学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相关度以中国期刊分类号为准)核心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其中被SSCI、CSSCI、A&HCI收录1篇以上;
出版与民族学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学术专著(不包含教材)1部以上(第一作者,15万字以上)。
获得市厅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国家级、省部级奖排名不限,市厅级奖前3名)。
艺术类申请者有1项以上民族艺术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等。
3.其他优先条件
在符合上述条件情况下,主持或参与民族学学科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重大或重点课题的项目组成员优先推荐遴选。
(二)校外导师。校外导师遴选,需具有民族学或相近学科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至少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同时,校外导师须配有一名本校在岗导师作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只能作为第二导师。
六、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20日前提交到东校区一教1402。
本方案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2024年民族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小组。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6629。
民族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