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3-22 点击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为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论文申请保密的条件

第一条   本规定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是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虽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二条   撰写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是经学校界定审批的涉密人员。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一般不得选择我校属于涉密范围的论文,不得将所在单位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作为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制。凡参加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生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导师应对其作降密和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 涉密论文的审定

第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由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论文保密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科研处认定、学校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并加盖学校保密委员会印章后,交研究生处备案。

第六条   论文选题定密后,从事项目的研究生应与导师签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附件2)。

第七条   开题时未进行审批,答辩前临时申报涉密学位论文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确属涉密的,按泄密问题追究导师及论文作者相关保密责任。

第三章 论文保密级别及期限的确定

第八条   论文的保密级别及保密期限由导师参照以下标准提出申请,由科研处审定。

(一)论文选题的项目为已经确定密级的项目,则该论文的保密级别、期限与该项目相同;

(二)论文选题的项目虽无密级的,但已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则该论文的保密级别定为“内部事项”,保密期限与签订的保密协议相同;

(三) 其他情况下,论文的保密级别应定为“内部事项”,保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四) 如论文选题项目无密级,但该论文确符合定密管理规定,达到国家秘密水平,则应首先对该选题项目按定密管理规定重新定密,论文密级同该项目密级。

第四章 定密论文的存放与保管

第九条   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封面右上角用印章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标识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例如“内部事项★3年”。

第十条   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在校档案科和图书馆各存档一份,由专人管理,未经论文作者或作者导师同意,任何人不得调阅。

第十一条   因工作关系接触保密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论文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保密期满后,将自行解密公开。

第五章 定密论文的开题、答辩

第十三条   以需要保密的关键技术为主要研究内容的项目,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时,论文应能充分反映研究工作的内容与水平。学位论文不能使用意义不明的符号或隐藏实验数据。

第十四条   保密论文的开题报告由导师会同学科方向(专业领域)所在的二级学院(部、所、中心)保密负责人组织进行,审查程序与非保密论文相同。

第十五条   如果保密论文中含有的理论研究内容及研究水平达到相应学位的要求,可单独就理论部分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程序与非保密学位论文相同。

第十六条   如果研究生须以保密内容进行答辩,导师申请保密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导师提出适合的专家名单,人员须多于答辩委员会人数,由学位评定委员会选择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保密答辩过程封闭进行,不允许旁听。

第十七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本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原学校于2007年12月31日印发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暂行规定》(广师院〔2007〕533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民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