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3-22 点击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硕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校研究生良好科研风气的形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在科学理论、专业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论文应体现申请人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通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学位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以录用为准),或作为第一发明人申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以第一著作人出版著作1本,或登记1项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

(五)学术学位硕士论文选题与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结合(艺术类硕士以艺术创作、展演成果的形式结合学位论文参评);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选题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六)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向硕士点具体学科方向(专业领域)所在的二级学院(部、所、中心)提交有关材料。

(二)硕士点初评。各二级学院(部、所、中心)根据评选条件、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及在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并向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经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本硕士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

(三)学校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和审定,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由研究生处公布。

(四)公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6月初开始,到7月结束。各硕士点每次评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本次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 15%。参加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须是本校授予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保密。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条  公示异议期结束后,学校发文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第七条  学校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方可作为学校推荐参加“省优秀硕士论文”的候选论文,凡被评选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学校将依据省级奖励标准以1:1配套对省级优秀硕士学位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补充奖励。

第八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原学校于2007年12月31日印发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广师院〔2007〕5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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